道教法印文化。封函飛呈。達闕進申

表疏文章,
首有證,
末有定,
有始有終。

十二法印,
前落號,
後落款,
達天達地。

道教法印文化。封函飛呈。達闕進申》

一印封函,
功曹直遞達九重。

三天申文,
符使策馬遍十洲。

【封函印】,又稱【封章印】、【上清封函章】、【定函印】或者【申章印】,係為【道教文化】之中,「基本」及「必須」之【法印】「之一」,更是【籙生道子】「携帶」【法印】,缺而不行。

一般,【封函印】又簡稱【非王印】,是【道士】身邊【十二法印】「之一」(【十二法印】不包含【雷霆都司印】暨【三寶印】)。

【封函印】,最早可追溯至【秦漢朝代】,而後「興盛」於【晉朝】,留傳至【明朝】,則由簡單的【封字印】所「替代」。

於《道法會元》、《上清靈寶大法》,等等,之中,皆有提到及解釋其「使用之法」及「秘訣」。

【封函印】,使用於【方函】、【牒套】或者【劄封】,如若「化送」之時,【函末封底】少了【封函印】,則「上達不通」、「進申無門」。

其使用【咒語】之一,曰:

【合訣神咒】
合章成印。定文化神。
罡風表越。直上九宸。
急急如律令。

(蓋上【封函印】時念,配合【三山訣】或者【雙斗訣】)

今日,於此簡單分享,希望大家能多明瞭及學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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